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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4   A03版:三版 往期回顾 搜索 返回列表
玉溪市消费者协会公布2024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上)
作者: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1090
网络消费纠纷案
    2024年1月,消费者杨先生向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自己花费2371元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38公斤李子,但商家未按约定足额发货。在与商家沟通后,商家承诺发货后又爽约,还拖延退款,不回复消息和接电话。经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调解后,商家一次性退还杨先生剩余消费款1160元。

美容卡充值纠纷案
    2024年1月,华宁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期女士投诉,称自己在2022年花费990元办理综合美容卡,约定18个月内享受12次面部护理和8次背部推拿。2023年9月起,期女士多次预约均被商家以人员不足为由推迟服务,至投诉时仅完成3次基础护理服务。经调解,商家退还期女士400元,双方终止服务合同。

消费合同“霸王条款”纠纷案
    2024年1月,消费者孟女士在某健身场所接受私教服务时,因看中私教专业资质,遂花费8160元与该私教签订24节定制化私教课程协议。上完3节课后私教离职,孟女士向健身场所经营者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商家以“合同约定概不退款”为由拒绝退费,仅同意更换其他私教继续服务。孟女士认为商家违约,且“概不退款”条款涉嫌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是“霸王条款”。经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调解,商家同意退还剩余21节课的费用7140元。

汽车故障售后纠纷案
    2023年2月,消费者李先生在红塔区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混合动力轿车。同年8月和2024年1月,车辆两次不明原因无法启动,4S店售后人员将车辆拖回检测后,既不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又对“提出需更换配件”的理由解释不明。李先生出示相关凭证,证明车辆出现故障时在三包期内。经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4S店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严格履行三包义务,免费更换故障配件;补偿李先生5次基础保养服务。

手机质量问题纠纷案
    2024年2月,消费者柏先生在江川区某通信营业厅花费1599元购买了一台手机,当天使用原装充电器连续充电1小时仅能充至85%,且后续充电速度变慢,遂要求退货,被商家拒绝。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后,确认该手机电池确实存在容量衰减的问题。经调解,柏先生自愿补差价400元更换另一型号手机,商家现场演示新手机充电正常后交付。
    
电动自行车消费纠纷案
    2024年2月,消费者于女士在易门县一商家花费4500元购买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间多次出现无法启动故障,商家售后三次维修仍未能解决,于女士要求更换新车被拒。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核查、调取维修记录等,确认车辆存在控制器信号异常问题。经调解,商家为于女士更换同规格型号电动自行车,重新计算三包有效期并承担更换车辆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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