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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有新规
4月1日起施行
作者:记者 李梅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751
    本报讯(记者 李梅)3月21日,记者从玉溪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守护好群众的“救命钱”,我市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门诊慢性病患者到药店开药,其处方要求自4月1日开始调整。
    据了解,自4月1日起,参加玉溪市医保的慢性病患者在定点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品时,需凭市内开展住院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并上传至云南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外配电子处方,才能享受医保报销,持原有纸质处方购买慢性病药品的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参加玉溪市医保的慢性病患者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享受医保慢性病待遇:一是前往玉溪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线下面诊并结算开药;二是前往接入“云南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定点医疗机构线下面诊,开具电子处方并上传至“云南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选择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开药,接入“云南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玉溪市范围内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可使用“云南医保”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查看;三是通过“互联网”医院线上问诊开方,通过“云南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处方,选择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开药。“互联网”医院范围为玉溪市市内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及健康管理服务,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医疗保障局在近期检查中发现,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纸质处方,虚假开方、超量开药,损害参保人合法权益,严重威胁医保基金安全。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守护好群众的“救命钱”,国家、省医保部门相继出台了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规定,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诊疗所需药品以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对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药品,要以电子处方的形式开具外配处方并上传到“云南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方便群众凭电子处方到药店购药并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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