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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3   A07版:七版 往期回顾 搜索 返回列表
按时缴纳保费避免保险失效
作者:通讯员郭鹏整理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855
案例详情

    35岁的李先生在2019年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8000元,保险合同约定缴费日期为每年5月10日,并有60天的宽限期。李先生在头两年都按时缴纳了保费,2021年,由于工作变动,错过了缴费时间。
    2021年8月,李先生突发急性心肌梗塞,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医疗费用高达15万元。病情稳定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在核查后告知李先生,由于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且超出了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无法对他此次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李先生解释自己并非故意不缴费,只是一时疏忽,并表示愿意立即补缴保费,希望保险公司能够进行理赔。但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规定,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最终李先生只能自己承担这笔高额的医疗费用。

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其中关于保费缴纳时间和宽限期的规定是明确且具有约束力的。李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了缴费日期和宽限期,李先生未在宽限期内缴费,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这就使得他失去了保险保障。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不仅意味着被保险人在这一期间失去保险保障,而且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的流程也较为复杂。一般需要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保险公司重新审核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通过审核后补缴保费及利息,合同才有可能恢复效力。但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概不负责。

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后,一定要牢记缴费日期,避免因遗忘导致错过缴费。同时,要充分理解保险合同中关于保费缴纳和合同效力的条款内容,清楚不按时缴费可能产生的后果。如果确实遇到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是否有其他解决办法,如申请保费缓缴、调整缴费方式等。
    保险公司在保费缴纳时间临近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提醒投保人,如短信、电话、邮件等。对于逾期未缴费的投保人,要积极沟通,了解情况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在销售保险产品时,要向投保人详细解释保费缴纳相关规定,确保投保人清楚明白。
            (通讯员 郭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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