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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放首位警惕“开门杀”
作者:通讯员杨涵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388
    本报讯(通讯员杨涵)近日,通海县秀山街道延龄路发生一起因“开门杀”导致的交通事故。
    “开门杀”是指车辆停稳后,车上人员没有观察清楚后方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后方刚好有行人或来车且距离较近,就会导致来不及反应撞到车门上,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5月19日21时07分,张某某驾驶小型汽车沿太和街行驶至延龄路时,将车停在车位外,未观察后方便将车门打开。舒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时避让不及,摩托车与车门发生碰撞致舒某某倒地,造成舒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当事人张某某负全部责任,舒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小疏忽隐藏着大隐患,驾驶人开门时,一定要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来车,贸然打开车门,极有可能导致行人或车辆经过时避让不及,造成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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