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名词解释(四)
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应由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主险/基本险 投保人在投保特定的保险产品时必须选择的保险责任。
附加险 投保人在投保特定的保险产品时可选择的保险责任,该保险责任必须附加于主险或基本险,用来补充主险的保险范围。
除外责任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在某些特定的灾害、事故及损失范围下,保险人不负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风险事故 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或外在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
损失 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灭失和人身的伤害。通常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投保 对财产、人身、责任及权益等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购买保险与保险人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行为。
投保人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 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 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附加的被保险人 保单以背书形式确定的可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险保障的被保险人。
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 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投保单 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
告知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
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最大诚信 保险合同双方以完全的诚实,向对方履行告知所有相关重要事实的义务。
保险利益原则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通讯员 郭鹏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