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日报 玉溪网        玉溪+    
版面大图 上一版    下一版
  2025-07-09   A04版:四版 往期回顾 搜索 返回列表
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诉至消协获三倍赔偿
作者:记者冯天娇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561
    本报讯(记者 冯天娇)近日,澄江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市民盛先生投诉,称其在当地一商家购买的3袋酸奶已过保质期。工作人员前往涉事商家开展调查核实,现场未在店内发现过期的同款酸奶。经调解,商家退还盛先生购买酸奶的费用,并额外支付了三倍赔偿。
    澄江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同时,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可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澄江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是否完好等,尤其在购买如酸奶等保质期短的食品时要更加留意,避免购买到过期或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购买后要妥善保留购物小票、支付记录、食品包装等相关凭证,这些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如果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可通过照片、视频等资料辅助证明购买情况和食品状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应积极理性维权,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玉溪日报社版权所有  滇ICP备:08100907号-4  滇公网安备:53040202000160号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58846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电话:0877-2058846  举报邮箱:1470154883@qq.com
地址:玉溪市玉兴路120号玉溪日报社  邮编:653100  电话:0877-2058846  传真:0877-2058846
技术支持:玉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