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日常交通管理中,共依法扣留或拖移840辆车辆,现已超过法定处理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9号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办),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依法扣留或拖移的车辆予以报废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依法扣留或拖移的840辆车辆信息请登录玉溪网“政府公告”板块查询,网址:http://www.yuxinet.cn。 特此公告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