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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9   A07版:七版 往期回顾 搜索 返回列表
了解“三适当”原则 做理性投保人
作者: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899
案例简介
    近日,某保险公司接到客户王先生的投诉,称自己是一名普通退休职工,月退休金3000元。保险销售人员在向王先生推销保险时,未详细询问其收入、家庭责任等情况,极力推荐了一款年缴保费2万元的终身寿险(附带高额重疾险),保险金额高达500万元,缴费期20年。王先生听信“高保障、高回报”的宣传后投保,缴纳两年保费后,因无力承担后续保费想退保,却发现保险现金价值极低,损失近3万元,遂向该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调查后,认定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严重违反保险“三适当”原则(指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该保险公司对客户退保损失进行了补偿,退还王先生已缴纳的两年保费共计4万元,以保障王先生的经济利益,减轻其经济负担。同时,该公司对销售人员进行了处罚,后续将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内容涵盖“三适当”原则、合规销售、客户需求分析等方面,确保销售人员能够准确把握客户需求,提供合适的保险方案。

案例分析
    结合保险销售“三适当”原则分析,王先生已退休,无重大家庭经济责任,更需要的是医疗险、意外险等基础保障,而非高额终身寿险。500万元保额远超王先生的实际保障需求,且对应的保费占其月收入的55%以上,超出其经济承受能力。销售人员未评估王先生的年龄、健康状况及经济能力,盲目将产品推销给不适合的对象。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保险销售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适当、诚实守信等原则,尊重和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该办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及销售人员在投保人投保前的告知义务,需向投保人提供格式条款及产品说明,并就相关内容作出明确提示。
    
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明确自身需求,投保前梳理保障需求,优先配置基础保障,如医疗险、意外险、重疾险,再考虑储蓄型保险。二是评估经济能力,保费支出建议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10%—15%以内,避免因保费过高影响正常生活。三是主动核实信息,对销售人员推荐的产品,需确认保险责任、缴费方式、退保损失等细节,不被“高收益”“全保障”等误导。
              (通讯员 郭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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