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王先生于2022年3月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在投保时,保险代理人询问其是否有高血压病史,王先生认为自己偶尔血压偏高并无大碍,且担心告知后会被加费或拒保,便选择回答了“否”。2023年5月,王先生因突发急性心肌梗死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理赔。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王先生在投保前两年的体检报告中均有明确的高血压二级记录,且有过门诊就诊和服药史。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重要事实,据此做出了拒赔并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王先生虽然后悔莫及,但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无法获得赔偿。 风险提示 1.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石。投保时,对于保险公司的健康问询,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或欺诈。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为未来的理赔埋下巨大隐患。 2.“偶尔偏高”也可能是重要信息。消费者不应自行判断疾病的严重性,是否严重应由保险公司的核保医学来判断。如实告知后,保险公司可能会做出正常承保、加费承保、责任除外或延期承保等决定,这依然是获得保障的途径。而隐瞒则可能导致合同自始无效。 3.保障自身权益。一次看似“省事”的隐瞒,最终损失的是自己支付的保费和宝贵的保障权益。 (通讯员 郭鹏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