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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30   A03版:三版 往期回顾 搜索 返回列表
以案说险:酒驾找人顶包害人害己不可取
作者: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622
    案例简介
    某日晚上,王某报案称自己在行车时,不慎撞向路旁护栏,造成护栏和车辆受损。交警勘查后发现多处疑点:车辆低速行驶,视线良好,驾驶员王某精神状态良好,虽然车辆受损严重但驾驶员毫发无伤。在查看沿途监控并认真比对后,交警确定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为林某,王某是替酒后驾车的林某顶包。真相大白后,报案人放弃索赔,林某与王某分别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本案例中驾驶员林某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酒后驾驶不仅增加了行车风险,对社会安全也造成极大的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除酒驾外,本案例中驾驶员林某还饮酒后出险,找他人顶包,该行为将因涉嫌保险诈骗而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启示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责任免除条款,因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也就是说,本案中林某因酒驾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
    酒后驾驶机动车后找人顶包,不仅构成保险诈骗罪,还符合危险驾驶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同时,顶包的王某也会因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包庇罪。       (通讯员 郭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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