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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探头”式过马路 被撞伤也要担责
作者: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409
    本报讯(通讯员史琴慧岳斌)行人突然窜出,后车避让不及,这是马路上真实的惊魂一刻,正是这猝不及防的刹那,最容易酿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5月1日10时9分,通海县城,张某某驾驶电动摩托车沿长虹路左转进入康福街时,乔某某突然从富康街右侧人行道旁停放的车辆间窜出。张某某避让不及,与乔某某相撞,两人摔倒在地受轻微伤,电动摩托车受损。
    交警调查认定,乔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 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警方提醒:“鬼探头”式过马路害人害己,行人横过道路时一定要“左顾右盼”,确认安全后才可通行。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车密集路段务必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路边行人与车辆,远离盲区隐患,文明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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