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玉溪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从民族经济、民族教育、民族团结、民族文化等方面分三大项27小项进一步分解细化民族工作任务。 文件确定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等10余个市直单位和各县区党委、政府为牵头单位,由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30余个部门为协办单位;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对照《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积极主动负起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此外,市委、市政府还要求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分别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报市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宗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