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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解百纳”是否属于葡萄或葡萄酒商品的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通用名称应当具有规范性的特征,应该符合一定的标准,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的根本区别,即应该指代明确。而“解百纳”和“cabernet”之间并未形成固定的对应关系。即使在部分载有“解百纳”的书籍中,对“解百纳”包含的葡萄品种范围及所代表的葡萄酒品味也没有形成比较统一的说法。目前的证据尚难以认定“cabernet”、“解百纳”为指代明确从而具有规范性的某一种葡萄或葡萄酒通用名称,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关于“解百纳”是否取得了商标的显著特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是,“解百纳”并非汉语拼音固定词汇,“解百纳”一词最早于1936年由张裕酿酒公司使用,并作为商标名称的一部分出现在商标注册文件中。多方证据表明“解百纳”长期被张裕公司作为葡萄酒的商标或特定名称使用,能够起到区分葡萄酒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
根据记者了解,北京零点调查公司曾经做过一份《解百纳品牌认知度调查报告》,在接受调查的来自不同背景的1000位受访者中,提到“解百纳”就联想到张裕的占到了70.5%。
此案张裕方另一经办律师黄义彪说,“解百纳”不是葡萄品种和品系,因此不能作为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使用。退一步讲,即使“解百纳”是葡萄原料的名称,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也会因张裕首创并长期使用而具有品牌的显著性特征,就像五粮液(18.34,0.55,3.09%,吧)、两面针(12.53,0.00,0.00%,吧)等品牌一样,准予商标注册。
“解百纳”的明天
商标争议裁定下发后,就有酿酒厂商表示保留诉讼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中粮长城的新闻发言人邹蔚曾向媒体表示,“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归属某一家企业将是整个行业资源的丧失,公司将就此提起诉讼。“据我所知,应该很多企业可能起诉。”邹蔚说。这意味着,持续了6年的商标之争,有可能上升到诉讼层面。
裁定下发的突然,也使一些生产“解百纳”的酒企感到措手不及。记者从张裕方面得到的消息是,张裕将会给业内其他厂商一个过渡期,使其逐步更换“解百纳”商品包装。对于“解百纳”的最终归属,酒业分析人士称,“解百纳”代表了部分葡萄酒企业的高档产品,一旦被禁止使用该名称,部分企业多年来在的经营将毁于一旦。
但是对于葡萄酒行业而言,一位专家认为,本案凸显了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而暴露出来的创新隐患。在创新与模仿之间,许多企业,特别是不具备产品开发能力的小企业,更愿意选择轻轻松松的模仿,傍名牌等不法行为更是层出不穷。长此以往,必将挫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不利于整个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令人痛心的是,一些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劣质干红葡萄酒,价格仅为十几元一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透析“解百纳”现象,可以看到目前中国葡萄酒市场的竞争长期处于不理性和不规范的状态。各种名头的酒类,成为商家据以营销和吹捧的噱头,然而这些名头的酒究竟品质如何,我们不禁要打一个问号。“解百纳”之争,可能会在短期内使一些企业利益受到影响。然而,从长远来看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也许,只有这样,才能够迫使一些企业在竞争中,学会通过提升自己的实力来立足市场,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
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有酿酒厂家就“解百纳”商标归属一事提起诉讼。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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