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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1901-1963),号次升,华宁县城人,1920年7月至1929年1月先后就学于北京朝阳大学法律系和司法储才馆。1929年2月至1931年7月,任北平地方法院推事,兼任朝阳大学、中国大学、民国大学法学系教师。1931年8月调任上海第二特区法院推事,兼任上海法政学院法学系教授。1940年11月,法院被日伪解散后,在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法商学院、上海震旦大学、上海光华大学担任法学教授。在此期间,因教书薪俸低微,李良度日艰难,其长子因病无钱医治而夭折,其妻忧愤以致精神失常。日伪当局曾乘机笼络他,要他出任上海高等法院院长,他对来人说:“士可杀不可辱,我饿死也不当汉奸!”其凛然正气激怒了日伪当局,日本宪兵本部于1942年9月将他拘禁,他以绝食相抗。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他于9月出任上海高等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至1949年5月,并相继续兼任法政学院等校法学教授。
1946年7月-1947年7月间,李良以其渊博学识和民族气节被推举兼任国防部上海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少将廷长。军事法庭在李良的主持下,一年中共审讯了一百多名华东地区的日本战犯,并根据各战犯罪行分别判处徒刑(多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在审判对象中,有杀人成性,人称“江阴虎”江阴日本宪兵队军曹下田次郎(他在日本投降后的1945年中秋节深夜还用刺刀捅死被扣押的12名中国人)和杀人如儿戏,人称“常熟狼”的常熟宪兵队长米村春喜(他曾以酷刑害死50多名中国人)。李良于审讯前派人实地勘察,寻取人证物证,审讯中令被害者亲属当庭对质,并呈示被害人尸骨,使两犯罪行昭然,令数百旁听者发指。军事法庭判处该两犯死刑,并于1947年6月17日将两犯在上海游街示众后公开处决,使人心大快。建国后,李良厉任上海法学院法律系主任、上海学院教务长、华东政治学院图书馆主任、上海社会科学院教授;1956年12月至1958年10月任上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3年6月10日在上海去世。李良曾于1930年与其岳父陈瑾昆合著《刑事诉讼实务》,由朝阳大学出版。晚年,他潜心研究唐律。1961年与上海中华书局协定,由他编写十种唐律专著交书局出版,即《唐律章句》《唐律今文》《唐律辞典》《唐律图表》《唐律论文》《唐律渊源》《唐律影响》《唐律理论》《唐律基础》《唐律批判》,至1962年4月,已完成三种,惜其志未酬就与世长辞。李良喜以诗词言志,一生写有诗词千余首,自辑成册。(李良)
来源:华宁旅游局
编辑:宋礼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