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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乡土建筑,是新农村建设中不能缺少的工作。2006年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强调:“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五大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哪一项都离不开文化。乡土建筑承载着地域文化,是新农村建设的必要元素。社会主义是中国历史合乎逻辑的发展,割断历史的农村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
什么是乡土建筑?儿时记忆的塞北窑洞,古道西风瘦马;梦里江南的水乡古镇,小桥流水人家。岁月峥嵘、时代变迁,一座座隐匿于现代化都市中的古镇、古村落,经历了岁月的洗练,成了一个个地域文化的无声代言人。
在广义上,乡土建筑可以泛指具有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建筑;在狭义上,多指农村地区的传统历史建筑。专家们指出,它们是民族特色文化、传统建筑艺术和社会发展脉络的真实写照。
4月11日—12日,在无锡召开的“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将“乡土建筑保护”定为主题,近百位与会专家学者通过实地考察、经验交流与理论研讨相结合的方式,为新农村建设中乡土建筑的保护出谋划策。
保护乡土建筑,有尚方宝剑
早在20世纪40年代初,中国营造学社梁思成、刘敦桢、刘致平等学者就对四川、云南地区的乡土建筑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但由于乡土建筑年代较晚,多为明清时期建筑,又分布在较为偏僻的乡村地区,长期以来并未受到人们充分的关注。
20世纪80年代以来,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乡土建筑小组、华南理工大学建筑系等单位对我国乡土建筑、传统民居开展了一系列实地调查和研究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乡土建筑的研究与保护工作。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乡土建筑作为丰富而独特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宝藏的重要性。
1988年以来,在国务院先后公布的第三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乡土建筑的数量不断增长。2003年、2005年,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先后公布了第一批和第二批共80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各级地方政府也陆续将一大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乡土建筑和古村镇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为乡土建筑的有效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政府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经费上对乡土建筑保护也给予了实际的支持。据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孙安军副司长介绍,“十五”期间,国家共拨付7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了近40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地方政府也积极进行了资金配套和保护项目的建设实施。凭借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财政的支持,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一批乡土建筑得到了全面维修保护和环境整治,重新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在世界遗产委员会日益注重世界遗产类别平衡性的背景下,乡土建筑这一新兴类别成为我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重点。我国已将“开平碉楼及村落”、“福建土楼”分别列为2007年、2008年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2006年底国家文物局公布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列入了多个乡土建筑项目。今年开始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也首次将乡土建筑列为独立的项目。
乡土建筑作为重要的文化遗产资源,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指出:“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各地也在不断探索乡土建筑保护的科学机制和有效途径。如:建立健全乡土建筑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将乡土建筑保护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开展乡土建筑普查工作,摸清家底;对乡土建筑集中、传统文化生态保存比较完整的村落实施动态整体保护;将乡土建筑保护与传统教育、旅游开发、生态保护等几方面相结合;加大乡土建筑维修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这些探索和努力都对促进农村地区乡土建筑保护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