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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

http://www.yuxinews.com 2007-12-14 9:46:00

两法宣传月启动仪式上,相关领导向部分企业代表赠送两法读本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二十九次会议分别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一:适用范围

    国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合同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另行规定外,依照本法执行。

    解读二:劳动关系建立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劳动关系建立的同时,未订立书面合同或约定报酬不明确的,按相关标准同工同酬;超一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用工满1年不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订立的,自应订立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解读三:合同必备条款和分类

    劳动合同应具备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合同期限、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并可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等条款。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任何类型的劳动合同。

    解读四:试用期、工资和违约金

    根据本法规定,不同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从1个月到6个月不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不成立。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报酬、条件等约定不明确的,适用集体合同或国家有关规定。

    除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约定服务期限的,在该期限内不影响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报酬。

    解读五:合同履行、变更与解除

    本法除规定了全面、合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一般性原则外,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并或分立单位等不影响合同履行,原合同继续有效。并规定了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约定内容的一般原则。

    合同解除分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报酬,劳动者可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从事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对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解读六:合同终止与经济补偿

    本法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并对劳动合同终止与否进行了法定限制情形。

    因用人单位造成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除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外,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本法同时对经济补偿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依据本法,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有效力。合同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须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解读七:特别规定

    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县级以下建筑、采矿、餐饮服务等行业可订立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人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订立派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人收取费用。本法还对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者报酬和权益、劳动条件、合同解除等作出具体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订立口头协议,但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且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支付周期不超过15天。

    本法实施前已依法订立且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继续履行;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在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应当依据本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时间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编辑:宋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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