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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将对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评级

http://www.yuxinews.com 2008-7-9 10:49:00

    为进一步深化出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繁荣图书出版产业,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对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进行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引导出版单位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探索图书出版单位退出机制,进一步推动图书出版业深化改革,促进图书出版业繁荣发展。

    通知要求,各出版主管部门须按照评估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所辖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如实填报《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登记表》并审核。审核后,材料统一报送到等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和解放军系统于2008年7月30日前报送,中央在京的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于2008年7月20日前报送。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所报数据抽样检查后,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实施评估打分,最后按照图书出版单位所得分数,依类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分为一至四级,各级数量约占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总数的20%、30%、40%和10%。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今后每两年新闻出版总署将依据图书出版能力、基础建设能力、资产运营能力、违规记录及附加项目等5个方面,对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进行评估并划分为一至四级,一级出版单位将在出版资源的配置上获得倾斜,而连续两个评估期被警示且不具备办社条件的图书出版单位,将根据退出机制,可能最终被取消出版资格。(作者:隋笑飞)

来源:新华社

编辑:宋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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