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 专题 | 社会 | 法治 | 娱乐 | 体育 | 文化 | 评论 | 视频 | 图片 | 手机版| 论坛 |  
财政部发改委通知:
政府公开信息可收三项费用

http://www.yuxinews.com 2008-6-24 10:37:00

    昨天,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

    通知规定,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向其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时,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邮寄费。不过,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对于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收费标准,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梁晨曦

 共1页  [1]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焦 点
    无标题文档

    两民房相继失火

    狂风骤雨袭击商铺

    泼水节乐了市民

    街头又见赌博游戏机
     评 论
     

    Copyright © 2000-2007 YUXI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 玉溪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玉溪日报社 主办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新闻网 
     
    滇ICP备0500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