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教育厅通知,除医药卫生、公安、教育三类专业外,湖北省高校可自设高职高专专业。
据了解,高校可根据市场需求和自有条件,自设高职高专《目录》内专业,每年6月30日报教育厅备案,即可于下一年度招生,新增《目录》外专业,须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新增医药卫生、公安、教育类高职专业,需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方可招生。
省教育厅称,除当年新设立的高职高专院校外,其他高等学校每年新增设高职高专专业数不得超过4个。(记者:程亚 通讯员:梁炜 实习生王:弼坤)
来源:武汉晨报
编辑:宋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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