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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事局、玉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限时办结制度

http://www.yuxinews.com 2008-6-17 21:52:00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向各科、室、中心(以下简称各科室)咨询、办理有关事项,各科室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给予答复的制度。
    三、本制度适用于玉溪市人事局、玉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限时办结范围及其时限
    四、限时办结的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事项、来信来访、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事项、各科室职能范围内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五、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结时限:若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应按其规定的时限办结;若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没有明确时限规定的,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必须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果在20个工作日内确实不能办结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但必须告知延长的时间和理由。认为不予办理行政许可的,必须在自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如接到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要求再议的申请,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能否办理的答复。
    六、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事项办结时限: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照要求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若不需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若需要调查研究、制定政策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具体的工作计划报给上级机关或局领导。
    七、拟办各类收文办结时限:局办公室、编办综合科收到的各类文件,若属急件的,应立即提出拟办意见;若不属急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并报局领导审示。科室对于交办的各类文件,如认为不应由本科室办理的,应在收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局办公室、编办综合科提出。
    八、请示性事项办结时限: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起始时间。
    九、其他人事编制工作办结时限:各科室在受理各种涉及人事编制工作事项时,应及时审核报送的资料、证件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表格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审核无误的应当立即受理,并告知办事人承诺办理时限;资料、证件不齐全,数据不准确、表格填写不规范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办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其办理时限从办事人补正全部材料并提交办理科室后的次日算起,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三章 限时办结制的责任追究
    十、无正当理由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超时办结。
    (一)无正当理由对当事人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的;
    (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时申请的;
    (四)在承诺期限内,不将办理结果通知当事人的;
    (五)在延时办理期内仍没有办理完成的。
    十一、因不可抗拒力导致无法办结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十二、市人事局、市编办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对违反限时办结制的行为或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当,引起办事人不满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调查核实后,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视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违反限时办结制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一次被投诉查实的,由科室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第二次被投诉查实的,由局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本人做深刻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第三次被投诉查实的,予以通报批评;若一年内被投诉查实三次及其以上的,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二)对工作人员违反限时办结制一年内被投诉两次并查实的科室,由局领导对其科室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受到三次及其以上投诉被查实的科室,由局领导对其科室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给予相关处分。
    十三、本制度由玉溪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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