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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马宇陶)近日,记者从市农工办获悉,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如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实际在我市城镇居住已满2年,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将户籍关系迁入现居住地落户。
据介绍,为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我市将逐步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及其他类型户的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对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和实际在我市城镇居住已满2年,签订了劳动合同、有合法固定住所(指购买了商品房、按揭房、二手房,并取得合法产权证明;或具有产权证的自建房;或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租住未出售产权的住宅)的农民工,可按照自愿原则,准予将户籍关系迁入现居住地落户。办理户籍手续除收取规定的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编辑:施慧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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