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适应消防事业发展的需求,根据《云南省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和2007年度云南省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要求,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7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收名额
2007年全市招收合同制消防员70人,其中玉溪市消防支队机关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10名(文秘2名、建筑2名、医疗卫生2名、计算机网络3名、文艺1名),红塔区15名,江川县10名,其它各县各招收5名。
二、招收条件
(一)、支队机关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具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热爱消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玉溪市户口,具有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18—28周岁;
4、符合国家征兵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条件(男性身高:1.68M,女性身高:1.60M)。
(二)、各县区招收条件详见各县区公告
三、招收方法
1、报名时间:2007年4月25日至27日;
2、报名地点:红塔区桂山路29号玉溪市劳动力中心市场(红塔文体中心旁),各县区在当地人才劳动力市场;
3、资格审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共同进行;
4、方法: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体检、政治审查,择优录用。
四、报名要求
1、报名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专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一寸免冠照一张;
2、报名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务员收费标准按80元/人收取。
3、体检费:按医院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人员管理
经面试、专业技能考核、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60天的试用期(含30天岗前培训)后,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业务熟练、表现优秀的人员可续签。
招收的合同制消防员统一在消防队食宿,由消防部门管理使用。
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公安局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编辑:施慧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