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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交纳人事代理费合理吗?

http://www.yuxinews.com 2008-4-13 23:54:00

    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何记恒 通讯员 毕小云 李晓媛)近日,通海县一位群众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长热线办公室咨询:通海县对2002年后参加工作的教师每人每年收取240元人事代理费(档案管理费),这种收费合理吗?

    市长热线办公室收到这名群众的邮件后,与通海县政府取得联系,并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这位群众进行回复:一、人事代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文件(云人才〔1992〕21号)的规定,“原属各级党政和政府管理的干部档案仍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管理,其余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其他机构一律不得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管他人或本人档案。”

    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以及玉溪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溪市人事局联发〔2001〕1号文件的规定:“从2001年起,事业单位对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律实行聘用制,由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三、根据玉溪市人事局文件《关于印发〈玉溪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人事字〔2001〕73号)及市人事局文件《关于印发〈玉溪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人事字〔2001〕74号)的规定,对新招聘到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四、人事代理费由国家物价局、国家财政部(1992)价费字253号的规定、云价费〔1992〕35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根据玉溪市发改委文件(玉计收费函字〔2003〕6号)规定,“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15元/月;民办、外资、乡镇企业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20元/月”收取,合计每人每年应交240元,并由银行代收并出具专用发票,所收取的人事代理费全部上缴县财政专户,每年度都接受相关部门的年审和检查。

    根据以上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实行人事代理并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所以通海县自2002年起对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批准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完全是按照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履行其职责,而且收取费用也是完全遵照上级有关政策依据进行的。

编辑:梁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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