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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http://www.yuxinews.com 2006-11-27 15:13:00

大中专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玉溪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力量。随着大中专院校扩招,毕业生数量快速增长,毕业生结构性矛盾突出,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为了有效配置毕业生人才资源,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和合理流动,促进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根据中央、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就业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按照毕业生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方针,以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重心转移、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和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为重点,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为动力,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就业渠道和政策
(二)打破体制、机制障碍,鼓励毕业生多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就业。毕业生到不同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由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今后不管流动到任何地方,工龄连续计算,职称评定履职年限同等计算,职称予以认可。
(三)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应届毕业生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主任助理或到乡镇农技部门、学校、卫生院等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工作年限一般为1—2年;在基层工作期间,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择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就业。逐步扩大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从基层服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的比例,并最终完全实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从基层服务毕业生中选拔;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对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的录用或招聘要占一定比例。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基层服务毕业生,其基层服务年限计入工龄,并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四)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规定的,免收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公安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含临时零售许可证)费;图书报刊批发、零售许可证工本费;录音、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等,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不足的,参照下岗失业人员按每人最高2万元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小额贷款的担保、抵押等具体程序按《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玉溪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5〕3号)规定执行。
(五)引导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取消见习期,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视同仁地享受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政策,今后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职称予以认可。
(六)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录用公务员考试,并安排一定比例计划用于招考毕业生。坚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缺编补充人员,必须进入人才市场,实行公开招聘,直接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的岗位要占招聘岗位总数的70%以上。
(七)鼓励毕业生服务国防建设和到市外就业。玉溪籍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服兵役的,可持毕业证、报到证、入伍通知书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正常退役后,持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按应届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同时,采取劳务输出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市外就业,减轻市内就业压力。
三、就业促进和保障措施
(八)实行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选择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确定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有计划地安排待就业毕业生进入基地,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见习工作的实践活动。就业见习基地实行挂牌制度,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开挂牌,挂牌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挂牌。毕业生就业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同级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见习,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障政策;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时间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今后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向见习生倾斜;各类企业单位招聘人才,优先推荐见习生。
(九)实行毕业生就业培训制度。建立毕业生就业培训基地,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培训,全面提高毕业生的社会就业能力。各级政府提供毕业生就业培训专项经费支持。
(十)实行开放的人才政策,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就业,并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取消毕业生择业有效期限制,毕业生在任何时候找到接收单位,其身份都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同等办理就业手续。
(十一)实行户籍来去自由政策。凡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的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市内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
(十二)重视省级以上优秀毕业生、农村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群体的推荐就业工作;对弱势群体毕业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在公务员考录、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过程中做到一视同仁。
(十三)完善毕业生社会保障体系。对毕业半年以上仍未就业并有就业要求的玉溪籍毕业生,由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与社会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对短期内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符合我市低保条件的毕业生,由民政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进行临时救助。
(十四)完善就业组织体系,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和用人单位四级毕业生就业组织体系,建设和发展毕业生就业信息联络员队伍,做好毕业生生源、需求收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提供毕业生供需信息和政策信息,确保毕业生就业信息渠道畅通无阻。建立毕业生需求信息公布制度,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平、公开的择业环境。
(十五)积极为毕业生营造就业平台。培育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发挥人才市场功能,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和招聘活动。每年举办全市性毕业生供需洽谈会2-3次,发动毕业生参加重大人才招聘活动,组织分类别、分专业、分层次的系列毕业生洽谈会;鼓励学校、人才市场举办多种形式的毕业生专场洽谈会,促进毕业生就业大型综合市场与小型专场的结合,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结合,大力拓展毕业生就业平台和就业渠道。
四、就业办法和程序
(十六)毕业生就业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
(十七)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学位证在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规定期限内到玉溪人才市场报到,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市场机制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其户口关系在户口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落回父母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地,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毕业生户口的接收工作。
(十八)符合市属单位聘用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在市属单位择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派回生源地。各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必须到人才市场办理相关手续。
(十九)非玉溪籍本科以上毕业生到玉溪就业,由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办理落户及自主择业的相关手续。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设立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毕业生从报到之日起即进入“人才信息库”,人才市场根据需求推荐就业。
五、就业组织领导
(二十)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协调机构,逐步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十一)加强毕业生就业宣传和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他们把握就业形势,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积极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毕业生的创业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宣传毕业生到基层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为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十二)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推荐、录用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向毕业生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健全服务体系,公开政策、公开办事程序,把工作的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评价权交给接收服务的主体,积极为毕业生充分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三)本意见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  
 

来源:市人事局

编辑:田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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