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收藏本页 设为首页 法律声明
首页| 新闻| 时政| 社会| 生态| 商企| 县区| 专题 | 云烟之乡| 教育| 股市周报
财经| I T | 汽车| 房产| 旅游| 文化| 就业| 玉溪人| 花灯之乡| 深度| 青春档案
娱乐| 健康| 女性| 婚庆| 美食| 论坛 | 博客| 手机报| 聂耳故乡| 玉溪图库
  社会 | 专题 | 经济 | 法治 | 娱乐 | 体育 | 文化 | 评论 | 视频 | 图片 | 手机版| 论坛 |  
首页>新闻中心>正文

莫让“桥孔经济”毁了大桥

http://www.yuxinews.com 2008-6-4 22:29:00

     新华社南京6月4日电(记者蔡玉高)

    2日凌晨的一场大火将南京长江大桥南引桥的桥体结构烧坏。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不说,最少3天的封桥也极大地影响了当地的交通。然而,事故的原因却是由南引桥63号桥洞下的摊位着火引起。如此重要的基础设施下,怎会摆设起摊位来?

    据南京市委宣传部门通报的情况,此次起火的63号桥洞下共有5家木制摊位,主要是卖服装、小家电和凉席的。令人吃惊的是,另外的31号至62号桥孔中,一大半也都被各式的经营场所占据,有驾校、废物收购、木料存放等,附近居民形象地称之为“桥孔经济”。好多摊位经营的是易燃物品,严重威胁大桥安全。

    为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建筑物的安全,2007年11月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对重大基础设施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防范、补救措施。显然“桥孔经济”属于国务院通知的排查和取缔范围之内。但对“桥孔经济”的红火现象,当地政府部门和铁路管理部门都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这让人费解。

    在火灾中遭受很大损失的经营户告诉记者,他们每个月都要向有关人士交钱,有时市容、工商等部门也过来管理。而其他桥孔的经营户也反映,他们都是向有关部门交了钱之后,才会“驻扎”进来的。可对于经营户的说法,南京下关区政府和上海铁路局南京长江大桥管理处均予以否认,双方都表示从来没收过钱。在大火的面前,南京市下关区政府和大桥管理部门都表示自己与此无关。

    事实上,不管是谁在收经营户的钱,对如此不正常的“桥孔经济”和由之引发的这场大火,当地的政府部门和大桥管理方面应当负责任。

    目前,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相信他们很快就能给出此次事故的责任人。同时,意识到“桥孔经济”的不妥,他们表示将和铁路部门进行协调,尽快取缔桥洞下所有的经营行为。希望有关部门以此为戒,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排查力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新华社

编辑:沈建龙

 

 共1页  [1]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焦 点
无标题文档

滇中大地备耕忙

节能减排进万家

开展活动庆祝妇女节

推进妇女儿童工作记

Copyright © 2000-2007 YUXI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 玉溪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玉溪日报社 主办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新闻网 
 
滇ICP备0500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