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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医疗救助费用公示制度加强监管

http://www.yuxinews.com 2007-11-16 19:37:00

    新华社重庆11月16日电(记者朱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服务的监管,对于确保困难群众能从医疗救助中获益至关重要。记者从在重庆召开的全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会上获悉,今后我国将建立医疗救助费用的公示制度,使城乡医疗救助成为“阳光工程”。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会上表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及时将医疗救助的人员和资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使城乡医疗救助成为“阳光工程”。

    李立国还表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不加强,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就会大打折扣,困难群众也难以真正受益。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利益,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一是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目录,监控主要医疗费用指标,建立医疗救助费用的公示制度,杜绝“大处方、重复检查、乱收费”等不良现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原则上应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相一致。二是要加强与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以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服务。

    同时,李立国还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对医疗救助工作的检查,督促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增加资金投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医疗救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对制度空挂的地方,要重点督促,限期落实。要建立医疗救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的咨询和举报。此外,还要主动加强与人大、政协、纪检、审计部门以及新闻单位的配合,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来源:新华社

编辑:施建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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