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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一位郑州市民在选房。

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经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城市总数的77.9%。国内各地已经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 目前,仍有信阳、遵义、保山、固原4个地级城市,以及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2007年,国内所有城市和县城镇将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所有城市和县城镇都要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实现住房供应结构明显改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提高5%,资金安全得到保障。”这是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谈到今年建设工作要实现的主要工作目标时对各地提出的要求。此前,建设部负责人曾发出严厉督促,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 截至2006年底,国内各地已经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 根据建设部设定的工作计划,2007年,国内所有城市和县城镇将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建设部通报2006年 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
2006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各级地方政府重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资金,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各地2006年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通报如下: 一、廉租住房制度建立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经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城市总数的77.9%。其中,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83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级以上城市的98.6%;370个县级市中,有229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县级市的61.9%。浙江、广东、河北、江西、甘肃、陕西、江苏、湖北8个省的90%以上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二、廉租住房制度资金落实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70.8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2.1亿元(含部分上交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8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3.1亿元,社会捐赠0.2亿元,其他资金15.6亿元。2006年当年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23.4亿元,占1999年以来累计筹集资金的1/3。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2.1亿元(同上),土地出让净收益3.1亿元,公积金增值收益为4.7亿元,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3.5亿元。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全国121个地级以上城市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其中青岛、宝鸡市定为15%,深圳、银川市定为10%。全国已有37个地级以上城市,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其中,重庆市1亿元,南昌市5224万元,拉萨、芜湖市分别为3000万元。广东、云南、福建、陕西、西藏等省(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各市(区)或困难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三、廉租住房开工建设情况 根据各地住房建设规划,各地计划2006和2007年新建廉租住房(包括新建廉租住房小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或者收购旧住房用于廉租住房共15万套,837.56万平方米。截至2006年底,已经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其中,广东、吉林、辽宁等省计划新建廉租住房或收购旧住房用于廉租住房的面积都超过50万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情况 截至2006年底,累计已有54.7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其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16.7万户,实物配租的家庭7.7万户,租金核减的家庭27.9万户,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2.4万户。2006年当年新增21.9万户,其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7.2万户,实物配租的家庭3万户,租金核减的家庭9.7万户,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2万户。北京、上海、河北等省市,凡申请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当前,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信阳、遵义、保山、固原4个地级城市,以及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二是仍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三是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低,与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四是部分城市还没有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申请、审批、退出机制不完善。五是相当数量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展缓慢。 各级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把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拓展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廉租住房管理,切实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 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2007年三季度对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避免经适房廉租房成“画饼” 解决住房两手都要硬
1月27日,北京市建委表示,此前一直只对拆迁户等固定群体销售的经济适用房,今后也将拿出部分对取得资格的普通市民销售。而几天前,上海浦东新区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廉租办称,以往只有低保家庭可申请的廉租房,范围将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这些虽然只是地方性政策,却传递出一个可喜的讯号:各地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时,没有忘记自己的责任——由政府出面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京城居,大不易。”白居易1000多年前的感叹,让居住在大城市的人们仍深有同感。住,恐怕是“大不易”之最。连续几年,各大城市房价以超过国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快速攀升,望房兴叹者越来越多。 政府并未等闲视之,这几年出台的各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远远超过其他行业。房价这匹野马,虽然套上了调控的缰绳,但其上升速度,仍使很多中低收入家庭望尘莫及。 其实,解决住房问题,同样需要两手都要硬,用政策规范、控制房价,只是其中“一手”。另一手,是建立惠及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如果没有后者,就算房价稳定了,单靠市场,中低收入阶层可能还是望房兴叹。在这方面,也有很好的政策:1998年国务院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23号文件就很有现实针对性。可惜的是,在操作层面上缺少一个严密的制度,以至于进度迟缓。 回顾23号文件,它明确规定我国推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对高收入者供应商品房,对中低收入者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对最低收入者供应廉租屋。 然而,商品房发展轰轰烈烈,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应却一波三折。在全国300多个地级市中,推行廉租房政策的只有148个。不少大城市先后建过经济适用房,但因为缺乏制度保证,很多经济适用房成了困难人群的“画饼”,非但吃不到口中,还得眼睁睁看着一些人从中渔利。 如何才能避免重蹈覆辙?如何保证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能为中低收入家庭避风遮雨?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政策,还得通过可靠的保障制度,才能落到实处。新加坡的经济适用房叫“政府组屋”,超过84%的新加坡人都居住在组屋里,其人均住房面积达到了30平方米。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新加坡供给制度体系很严格,政府会经常派人上门检查,如果住户经常不住,或给别人居住,政府就会收回“组屋”。 多盖些楼,或许还比较容易。但在忙着盖经济适用房的同时,应该花更大的力气去制定相应的供给制度与监督保障制度,制度是落实政策的保证。制度当然还要有人执行,我们有一支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但往往在依法行政时,却显得捉襟见肘。其实,类似新加坡这样对经济适用房的事后监控,并非难事,关键在于我们是否真正以人为本,急百姓所急,谋百姓之利。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这两手都硬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才能更健康更成熟。
来源:新华社
编辑: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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