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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4月7日电(记者黄豁)重庆市垫江县居民刘兴国与妻子郭某离婚后,由于经济窘迫,竟然去抢劫前妻。近日,刘兴国被梁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00元人民币。
2006年3月,刘兴国与妻子郭某协议离婚,随后郭某到梁平县打工。刘兴国离婚后更加嗜赌,很快失去经济来源,为了找钱,他打起了前妻的主意。2006年7月17日,刘兴国持刀潜伏在郭某租住的屋外,乘郭某下班回家开门之机,抓住郭的头发将其拖至屋内,然后砍断屋内座机电话线,胁迫郭某关掉手机,并不顾郭某的反抗,强行从其挎包中翻出现金300元和手机一部。看到现金不多,刘又将砍刀伸到郭某的脸上,威胁说如果不拿银行卡就砍死她。出于恐惧,郭将自己的农行卡和密码给了刘。此时郭某的新男友余某来找她,被刘兴国从防盗门里看见,一直认为是余某破坏了他婚姻的刘兴国心生怒火,开门后提刀便砍。余某措手不及,左侧肋部受伤,后刘兴国夺门逃走。
经法医鉴定,余某为轻伤。案发后,郭某和余某迅速报案,公安机关对刘兴国进行网上追逃。 2006年10月24日,外逃至福建泉州的刘兴国又以在酒店安装炸弹为由,对泉州数个酒店进行敲诈勒索。接到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将刘兴国抓获,并移送重庆市警方处理。
经重庆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一审后,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未遂),数罪并罚,对刘兴国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社
编 辑:吴坤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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