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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8日,云南30家KTV业主获得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玉溪中心城区一共有46家KTV,截至6月8日,已有18家KTV业主和联络站签了申请签约表,占总量的39%。目前,第一批申请签约表已经通过中国音像协会的审批,近期就会有KTV业主和联络站签订交费合同。 KTV版权费的征收给玉溪KTV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据调查,玉溪KTV业普遍存在开房率低的现象,很多KTV的开房率还不到50%,好一点的能到70%。以这样的开房比例,再以包房为单位征收版权费,一些中小型KTV面临关门的危险。


玉溪新闻网讯(实习记者 李文雯 文/.图)
1 玉溪ktv版权费征收开局良好
2007年4月8日,云南30家KTV业主获得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这也是中国首批被授权颁证的KTV企业,收取KTV版权费在昆明获得突破。
中国音像协会云南联络站玉溪分站成立于今年4月1日,并于4月29日召开了关于征收KTV版权费的新闻发布会。玉溪联络站负责人说,“KTV版权费的征收工作开局良好,玉溪市中心城区一共有46家KTV,截至6月8日,已经有K歌王、故事村歌城等18家KTV业主和联络站签了申请签约表,占红塔区KTV总量的39%。”通过填写申请签约表的形式,KTV经营者把自己的交费意向传达给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像协会同意并做出批复后,联络站方可和KTV业主签订交费合同,一旦合同签订,KTV业主就可以向中国音像协会的统一账户汇款。目前,第一批申请签约表已经通过中国音像协会的审批,近期就会有KTV业主和联络站签订交费合同。
玉溪KTV版权费的征收遵循国家版权局公布的统一标准,以每间包房每天12元为最高上限,在这个基础上可适当下调。目前,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在5月31日以前签申请签约表的,如果按年交费为每间每天8元,按半年交为9元,按季度交为10元;如果在6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签申请签约表的,按年交费为每间每天9元,按半年交为10元,按季度交为11元;7月份以后才签申请签约表的则按每间每天12元的标准执行。
另外,依据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中国音像协会收费计算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有关人士表示,KTV经营者可以选择交费或不交费,交费可以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使用作品;如果不交费,就应该停止侵权,否则将由维权部门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中国音像协会云南联络站玉溪分站的负责人表示,如果部分KTV经营业主不交费又不停止侵权的话,他们不排除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的可能。
2 问题的关键所在
面对KTV版权费征收问题,很多KTV业主表示支持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但问题的关键是交多少,交给谁,怎么交?
K歌王总经理龙波说,“既然是国家政策,我们是支持的,但是具体交多少我们认为不能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因为玉溪的生活水平和KTV市场与其他地区存在差异,如果按照统一标准来征收,有失公平。”大多数业主和龙波持同样观点,他们认为,KTV版权费的征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价格问题,应该根据KTV开房率来算,开房多的时候可以适当多收,但开房少的时候就应该少收。另外在征收时间上,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征收也是存在争议的地方,大部分KTV业主认为既然现在才知道要征收这个费用,就应该从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始征收,从1月1日开始征收未免太早。
还有一部分业主对KTV征收版权费表示不理解,他们认为,版权费如果是国家收费的话应该由国家机关下达文件然后由相应的部门征收。他们认为,音乐歌曲的版权是属于音像公司及音乐人的,并不属于国家版权局,但为什么KTV不向音像公司及音乐人交纳版权费,反而要向看上去毫无关系的国家版权局缴费呢?
另外很多业主表示,他们对所征收的费用最后的去向不了解,不知道这个费用怎么监管,怎么分配。对此,中国音像协会云南联络站玉溪分站负责人介绍,中国音像协会已设置了全国统一汇款账户和账号,所有卡拉OK版权使用费全部汇到这一账户,地方联络站将对此备案,确认到款10日内给经营者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这笔钱不会由联络站经手,更不允许工作人员向KTV收费,联络站只负责做好宣传和督促工作。”这位负责人说。
3 玉溪ktv业面临重新洗牌
KTV版权费的征收给玉溪KTV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据调查,玉溪KTV业普遍存在开房率低的现象,很多KTV的开房率还不到50%,好一点的能到70%。以这样的开房比例,再以包房为单位征收版权费,一些中小型KTV面临关门的危险。
目前,玉溪很多KTV小包房一般是付50块钱就可以从晚上八点一直玩到次日凌晨两点。每天12元的包房费,这部分钱该由谁来埋单,如果不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的话,业主势必要亏损,但如果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又必然会丧失顾客群,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小型KTV面临严峻考验。对于一些高档豪华KTV来说,交版权费虽然对其营业额有所冲击,但是影响不是很大。就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音像协会云南联络站玉溪分站的负责人,他说:“我们不主张把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至于由此给业主带来的冲击应该是对KTV自身实力的一个考验,如果KTV本身在经营上或规模上存在问题势必被淘汰。”
很多消费者并不知晓,自己支付了价格不菲的包房费,但是KTV经营者并未向你所点唱歌曲的音乐版权所有人支付版税。因此,对于收取KTV版权费,大部分消费者还是持赞同态度。经常光顾卡拉OK厅的张小姐说:“关于KTV征收版权费问题,如果征收的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的话希望涨价幅度不要太离谱,如果是突然上涨了10块、20块甚至更多,那去的次数肯定会减少。”一名师院的学生表示,“周末有空经常和同学去唱歌,稍微上涨一点无所谓,如果太贵的话,就没那么多钱去唱了。”
另一部分消费者则认为,KTV业主应该承担缴纳版权费的责任,消费者只是知识产权的最终用户,而KTV却是知识产权的直接收益者,利用知识产权从事营利活动,似乎不应该逃脱缴费的义务。如此看来,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即商家和消费者应该如何分担这笔知识产权费,这个标准该怎么设定。
目前,就KTV版权费该由谁埋单的问题还没有一个定论,一些高档KTV业主表示,版权费不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这部分费用将由KTV自己解决。也有一部分中小型KTV的业主认为,KTV征收版权费严重冲击了自己的经营,如此高额的版权费自己内部实在消化不了,所以不得不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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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文化部联合国家版权局、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像协会宣布,从2006年9月起对全国范围内的KTV娱乐场所征收音乐版权税。但是在具体由谁来收费的问题上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文化部是国家机关,是全国文化娱乐产业的领导者和监督者,由它来收费是不妥的。而国家版权局是国家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者和发起者,肩负着对知识产权的监督职责,由它来收费也是不合适的。看来只有相对独立的中国音像协会比较合适,第一它基本上属于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第二中国音像协会与众多音像公司都签订了版权授权协议,具备了代理音像公司从事涉及音像制品版权业务的各项活动的资格。2006年7月21日,国家版权局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收取KTV版权费。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在其网站上公布,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交纳KTV版权费,收费标准为每间包房每天12元。
编辑: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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