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成本导致维权之路漫长
如果“群众的力量是伟大的”这句话放之四海而皆准,那么“3·15”应该是数量庞大的消费者在狂欢,而制假贩假者在战栗才对。然而,事实是即使在那一天,消费者依然充满无奈。
受上诉成本等方面的限制,在中国这样一个法制并不是非常健全的大环境下,能够为几元钱、几毛钱走上法庭的毕竟是少之又少。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受理的投诉案件中,如果不涉及鉴定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调解结束,而涉及鉴定的因为很多鉴定目前在我市乃至我省都还做不了,所以维权还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而如果农村消费者选择了这一过程,就必须为之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尽管有不少业内人士提出,既然农村消费者有维权意识也有维权需要,高昂的诉讼成本就不该消费者承担。但是,事实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政府愿意为农村消费者维权埋单。这就直接导致消费者维权诉求不畅,久而久之,大量小额消费侵害案件受害者由于维权的高成本,而被迫“吃哑巴亏”。
尽管,从无处诉求到诉求权利有法可依,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的一大飞跃,但在农村,大多数农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仍缺乏了解,不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他们有什么保障,意识不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即使有的意识到了,也不懂得如何维权。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却因商品金额小、嫌麻烦、怕耽误农时、担心投诉无门、获赔无望而不愿去投诉,往往抱着息事宁人、自认倒霉的消极态度。同时,农村消费者保护消费证据的意识普遍不强,在购买商品时很少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导致维权举证时有理难辩。

基层投诉站无人问津
深度观察
消费与责任
2008年,消协提出的年主题是:“消费与责任”。也就是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如果企业不是只注重追求其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能够做到真正的诚信经营,那么基层消费市场就能少些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执法部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黑心店加大力度打击、整治,而且实实在在,不流于形式,坚持不懈,那么就能给农村消费者提供一个相对较好的消费环境。如果消费者能增加维权意识,并积极的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那么就能让假冒伪劣商品无处遁形。也唯有如此,消费者才能真正成为消费过程中的“上帝”。
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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