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强险的目的是保障车祸受害者能得到及时治疗。图为车祸中的一位受害者在住院治疗。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交强险越来越受到关注。
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李文雯 文/图)交强险,这一特殊险种从其“出生”开始就备受争议。从2004年提出草案到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07年7月1日的浮动费率,到2008年1月14日的调整费率听证会,再到2008年2月1日起实行的新规定,它的每一次调整都会吸引无数的眼球。种种争议表明这个舶来品在中国似乎有些水土不服。
1 交强险新规来了
刘先生是一辆桑塔纳3000的车主,几天前,他去太平洋保险公司续交保费,才知道从2008年2月1日起交强险已开始实行新规定。刘先生说:“这个险种我总觉得很不合理,6座以下的自用汽车交1050元的保费最高限额才保6万元,而参加商业保险,1000多元钱就能保20万元。交强险新规还算合理,最高保额提高到12.2万元,保费也有所下调。”
按照新的调整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5万元上调到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除了保额提高外,现行的交强险还降低了保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上的42个车型中,有16个车型进行了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到39%不等。其中,消费者比较关心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保费由1050元下调到950元;50CC-250CC摩托车保费由180元下调为120元。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玉溪市古城车队队长李向阳是位与车辆保险打了十余年交道的老手了,他认为:“现在的交强险尽管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提高保额这对车主来说是好事情。在玉溪,如果司机肇事撞死人,少说也要赔偿7—8万元,如果死者是城镇人口要赔付的就更多,要按之前的交强险最高6万元的保额是根本不够的。”
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交强险新规的出台,一方面得益于保监会本身的不断摸索,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交强险这个舶来品自呱呱坠地起就存在很多有争议的地方。
2 保费高 保额低
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就一直充满争议,尤其是经历了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以交强险每年有高达400亿元的赢利为由,向中国保监会要求行政复议之后,交强险更是以保险公司牟取暴利这一噱头频登各大媒体头条。其后,实施刚满一年的交强险又引发了浮动费率疑是变相涨价的争议。其实,从暴利之争到费率之争,老百姓关心的不外乎是作为我国第一个强制险种的交强险的保障作用问题,为什么同样多的保费,商业保险能保5万元甚至10万元,而交强险最高限额却只有6万元。
根据玉溪市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我市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191525件,保费收入为14769.38万元,赔偿金额为3219万元,赔偿率为21.80%。其中,保费方面占有率最大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一年的费率为1050元,最大保额为6万元。而在中保公司根据保监会保费最多可以下调30%的规定下,投保5万元的商业险只需488.6元,投保10万元的商业保险也只需805.6元。尽管交强险也有“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了无责任交通事故的车主,都能够享受到下浮10%的费率优惠,连续两年无交通事故,能下浮20%,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无交通事故,能享受到的下浮优惠最大幅度为30%”的优惠政策,但是能否真正享受到这个优惠,各方说法不一。保险行业人士认为:每年最多只可能有30%的车主有肇事行为,有70%左右的车主都能享受到优惠。而大部分车主则认为,车在路上行就难免磕磕碰碰,一旦发生事故不报保险公司又无法理赔,而报了保险公司就会留下不良记录,下一年保费不但不可能下调相反还要上涨。
通过保费和保额的对比,商业保险与交强险的差距更让大部分车主起了抱怨。交强险过低的保额使车主在购买了交强险的同时还需要购买商业三者险,加大了车主的负担。去年11月份,杨先生的商业三者险到期,按照规定到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杨先生的车是一辆桑塔纳,往年买的都是几千元的全保商业三者险。尽管交强险实施以后,车主可以不购买商业三者险,但是杨先生购买交强险之余,还是选择再花近千元购买了10万元保额的商业三者险以防万一。杨先生担心,一旦发生较严重的交通事故,6万元的保额不够赔。
温女士也有着和杨先生一样的想法。她去年花了2446.77元的保险费在她的微型普通客车上,这其中包括保额为5万元的商业三者险513.10元,车上险和车上乘客险保费分别为133元、525元。而支出最大的部分则是交强险,1100元的保费仅保6万元。
而这6万元的赔偿额在面对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时,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按玉溪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9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08元计算,在玉溪,如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城镇居民死亡,法院会要求肇事机动车车主赔偿223860元,如因交通事故导致农村居民死亡的赔偿数额为80160元。如果没投保商业三者险,肇事车主就要自掏腰包来解决赔偿问题,而如果肇事车主没有经济能力,最终吃亏的还是受害者。
抛开制度缺陷不说,保额低、保费高以及救助基金等重要配套制度的缺位,客观上造成了人们对交强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社会公益性的感知度和认同度很低,争议、质疑、抨击等等由此而生。
3 无责赔付不得人心
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严格秉承了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原则,并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确定了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该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条款初衷是为了保护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权利,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也要获得400元的赔偿确实让人费解,甚至让很多车主怨声载道。
车主王女士开车行驶在拥挤的车潮中,因为车流比较大,再加上听说从2007年起可以执行交强险浮动费率的新规定,王女士把车速放得很慢,结果后面一辆POLO车突然加速并线,与王女士的车来了个追尾。交警判POLO车负全责,王女士无责,正当王女士认为这事就这样过去了的时候,却被告知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她要赔偿对方400元的财产损失费。既要冤枉赔付400元,还将平白无故地被添上一条黑色记录,其下一年的交强险费率很有可能会上浮。每想到这事,王女士就一肚子的火。她说:“本来交强险中的无责赔付条款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保护弱者的权益,但是把它用在财产损失赔偿上却显得那么不得人心。”
刘先生遇到的情况刚好跟王女士相反,下班途中,刘先生的桑塔纳和前面的车追尾了。报警、处理事故、修车,一切都非常顺利,但到最后的一个环节,刘先生卡壳了。按照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责一方将向对方赔付400元的车辆财产损失费。刘先生把这事跟对方一说,对方一听就火了:“你撞了我还要我赔钱,不可能!”于是,由于拿不到对方的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去保险公司理赔,直到今天刘先生从法律上来讲应该得到的400元“无责赔付”还没有着落。
采访中,记者从一家修理厂那里得到了一个消息,因为对方不提供手续而放弃“无责赔付”的车主越来越多。无责赔付条款的规定一方面产生了“别人撞了我,我没责任反而要赔钱给他”的不合理现象,同时还有可能导致修理厂撺掇车主或保险公司基层人员钻法律空子骗赔的情况。说起这一条款,不仅很多车主难以理解为什么要有此规定,就连很多保险行业人士也没搞清楚,只是按照保监会规定在被动地执行。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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