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现通告如下:
一、春运时间:2008年1月23日至3月2日。
二、春运期间,所有7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自觉到通行路段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接受检查,驾驶人必须亲自下车检查车辆制动系、转向系、传动系等功能是否有效,确保车况良好。
三、夜间10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客运车辆在三级以下道路上行驶。
四、春运期间,全市将重点加强对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乘两轮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违规运输、低速载货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0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并通报所属单位严肃处理。
五、严禁脱检漏检或达不到安全技术运行条件的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一经查获,一律上限处罚;对已经达到报废期限的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一律强制收缴报废;对无证驾驶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一律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六、各客运企业要与下属部门及客运驾驶人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明确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例保”措施,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站外检查。
七、申请参加春运的公路客运车辆必须逐车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能参加春运,达到报废和延缓报废的客运车辆不得从事营运。单程行驶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人。
八、凡在2007年发生过致人死亡事故负有责任或本年度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不得从事春运。
九、群众发现客运车辆超员、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可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经公安交警部门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