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邢定生)从2007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开始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义重大。按农业部经管司赵铁桥处长的说法,这部法律将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夕,我市特邀曾参与这部法律修订的农业部经管司赵铁桥处长举办讲座。
赵铁桥说,这部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来推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具有五大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市场主体;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保持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加入退出自由;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是一人一票。
据赵铁桥介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超过15万多个,成员达2300余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一直存在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登记难,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无法确立法律地位;二是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而新法的出台,不仅使专业合作社有了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可走,而且还将从根本上解决登记难的问题。同时,这部法律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四大机遇:其一,国家支持和发展的农村建设项目,可以委托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其二,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其三,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其四,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等。
这部法律的实施,将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有鉴于此,赵铁桥介绍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部市场主体法,一部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保障法和促进法,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治法。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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