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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速读

http://www.yuxinews.com 2007-8-8 21:55:00

    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唐文霖)《再就业优惠证》——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在就业所在地申请享受相应免费、税扶持,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免收教科书费和杂费;属于中高等教育的,优先享受助学金。

    小额担保贷款——凡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以及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的前提下,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指定的承贷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在两万元左右。

    岗位补贴——下岗失业人员中,有再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当地政府部门发给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单位部分)。

    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特别困难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4050”人员、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义务的困难单亲家庭和夫妻双方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工作形式不稳定、工作场所不固定、工作时间不确定、工作收入不稳定)从事低收入工作,并向当地劳动就业机构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培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含城镇新成长劳动者、大学专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本省户籍进城求职、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培训。其中,就业特别困难人员可以给予两次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提供免费培训的培训机构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本省户籍农村劳动者,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就业机构申请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的,经批准后,可给予用人单位部分职业培训补贴。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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