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薛月秋 实习记者 施文燕)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我市红塔区名列其中。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
根据要求,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必须连续三年未发生三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被列为首批示范县后的一年中必须达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100%;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当地企业生产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8%;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得到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实现统一;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网络覆盖面积达100%,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70%。
编辑: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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