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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6万城镇居民享有医疗保险

http://www.yuxinews.com 2008-6-18 21:08:00

    玉溪新闻网讯(蔡艳红)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市于今年6月1日在八县一区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居民医保宣传、参保、缴费工作的全面启动,标志着覆盖全市城乡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至此,实现了全民享有医疗保险。

    我市先后出台了《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对全面启动居民医保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全市实行基金市级统筹、纳入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区经办,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医疗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征收机构、统一经办机构。在本市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非农户口的中、小学生与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从外地迁入本市,持有本市暂住证并长期居住在城镇的居民,均可以家庭或个人的方式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缴费和待遇水平相一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220元,其中:个人缴费70元,各级财政补助1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00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各级财政补助90元。对城镇居民中的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在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统筹基金,不设个人账户。参保人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终结办理出院时,属于参保人自己承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向本人结算;属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月申报结算。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据统计,全市共有城镇居民26.76万人,按省政府规定我市2008年完成60%参保面的要求,我市2008年将有16万人以上城镇居民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目前,全市居民医保的宣传发动、登记、缴费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市级财政在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和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年初已将市级应承担的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及居民医保网络系统设备购置经费1483.1万元纳入了预算安排,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7月1日起将正式启动待遇支付。届时,我市26.76万城镇非从业居民、少年儿童中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病有所医将得到逐步解决。

编辑: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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