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新闻网讯(王峻)江川县国税局把依法稽查与辅导企业自查有机结合,认真执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系统税务稽查查前告知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企业自查阶段,稽查人员认真辅导企业自查、送政策上门,使企业能更好地理解、运用税收政策,增强自查的效果。目前,共对24户企业发出了自查通知,24户纳税人均按规定的时限结具、报送了自查报告。通过自查,2户企业自查有问题,补缴增值税2048元,缴纳滞纳金381元。
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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