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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谷捐是建国前江川按规定缴纳之外的税捐,是江川的统治阶层强加给农民的一项苛捐杂税。在我省,江川是唯一征收盆谷捐的县。
早在民国二十年(1931年),江川就已向农民征收盆谷捐。所谓盆谷,就是在秋收掼谷入盆之际,由村保长按田工抽收,每工最低者抽收一斗(旧八斤半),最高者三尖斗,其多收部分,全被村保长私吞。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当时的县政府征得省政府同意,统一征收盆谷捐,作为行政经费的主要来源。
盆谷捐的收入,据档案记载,竟占全县课税收入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农民除了完成当时规定的赋税外,又要应付乡镇的摊派,上缴骡马代金等,还要额外地被夺走这么多的劳动果实,真可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而当时的统治者却认为是“合理而公平的”。
人民的忍耐是有限度的,有压迫就有反抗,有剥削就有斗争。1946年县城(今江城)一个保长使其父去催收盆谷捐,被愤怒的群众打死;九溪群众向省政府控诉征收盆谷捐给人民带来的灾难;江城的群众也相继联名向省控诉,迫使云南省民政厅不得不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四月下令废止了盆谷捐。(赵运宇)
编辑:宋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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