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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由来
华宁县在19时3月至9月的土地改革运动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实施土地改革法的意见》要求,对参与土改的雇农、贫农、中农,包括富农、地主各阶级户在土地改革中所分得的房屋、田地确定产权,填发土地(房产)证。但在填发土地(房产)证时,县领导以“为便于今后的城镇规划建设好进行”为由,决定对宁州镇(现宁州镇城关村民委员会)、盘溪镇(现盘溪镇下街、东升、盘江三个村民委员会)、羊街(现盘溪镇大寨村民委员会羊街村民小组),“参与土改户的房产证中不填房屋,劳动人民没有分房,地主没有留房,所没收征收的房屋一律收归国有。”由此产生了“两镇一街”土改房产权的遗留问题。加之后来出现的房屋使用情况变更、损毁、移民搬迁、地震倒塌、城镇建设撤除、公房出售等原因,导致房屋产权更加混乱,房产纠纷时有发生。
落实经过
党的十一界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陆续得以落实。“两镇一街”的有关群众通过上书上访,向中央、省、地、县各级领导要求落实土改时的房产权。1981年以后,上书上访的更多。1982年党政机构分开后,县政府领导的行政工作因此受到很大牵制。为此,中共华宁县委决定,成立华宁县人民政府公产房清理小组,开展国有公产房的调查清理工作。其间,除接待大量来访外,还收到来信263件。此次调查清理,主要依据华宁县人民政府财政科1953年与公有房住户订立的《华宁县人民政府公房租赁契约》进行,仍维持土改时县领导决定的“‘两镇一街’地主没有留房,劳动人民没有分房,所没收征收地主富农的房屋一律收归国有”的决定。调查清理结束后,经县委研究决定,维持原有决定,并填发《公产房租住通知书》到户。此举更引起有关群众的不满,联名上书,集体上访更多。
1986年11月20日,时任云南省委书记的普朝柱同志在宁州镇45名群众联名要求落实土改房产权的一份信件上作了批示,将材料转时任玉溪地委书记的段毓华同志酌办。地委、行署领导研究后,派行署信访办公室的张大群同志,于1987年1月到华宁,将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经研究,决定先进行调查,在初步弄清这一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后,再研究落实方案。调查人员除张大群外,从县级机关抽调6人,分为三个组。邵茂森带一个同志到江川、通海、玉溪(现红塔区)进行外调,学习外地的做法经验。王文礼带一个同志到县档案馆、行署档案馆、省财政厅档案馆查阅摘抄有关历史资料。徐自亮带一个同志到基层找有关人员座谈,了解土改房产的历史和现状。3月20日,各组的调查基本结束,向张大群同志作了汇报。张大群在听了汇报后,要求各组于3月24日前整理好汇报材料,25日集中讨论修改,形成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县纪委领导的汇报材料。
4月6日下午和7日上午,县委书记施以宽主持召开了县五套班子的领导会议。在听取了张大群的汇报后,县长孟祖永、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光全、政协主席杨寿天、纪委书记杨绍林等16位领导都分别讲了个人意见。施以宽书记在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尊重历史、面对现实、调查研究、搞清情况、写出报告、批复到县、组织实施”的工作方针,讲了《请示》的草拟框架。
7日下午,调查组开会。邵茂森传达了县领导会议精神。张大群在会上强调:“现在上(省、地)、下(‘两镇一街’)和县级领导对认真落实好‘两镇一街’土改房产权的意见一致起来了,我们的工作就好办了。大家要有信心把华宁的这一件大事办好。我们当前的任务是努力在本月20日前把向地委的请示写出来,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定上报。“根据县五套班子领导会议决定,《请示》由邵茂森执笔,张大群把关,施以宽书记和孟祖永县长审定。《关于落实华宁县宁州镇、盘溪镇及盘溪乡羊街土改房产权遗留问题的请示》,于1987年4月22日上报地委、行署。行署于5月21日向省政府作了请示。1989年5月9日,行署下发了玉署发(1998)24号文件,批示:“请你县按行署转报省人民政府的意见和省政府的批示原则,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妥善处理好‘两镇一街’土改房产权遗留问题。不要再留尾巴。请将处理结果上报行署。”根据批示要求,县委、县政府作了研究,安排邵茂森起草《关于落实宁州镇、盘溪镇、盘溪乡羊街土改房产权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1989年7月10日,召开了县五套班子领导会议,讨论决定成立“华宁县落实‘两镇一街’土改房产权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由17人组成,杨寿天任组长,魏祖信、邵茂森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邵茂森兼任办公室主任,郎德全任副主任。“两镇一街”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落实宁州镇、盘溪镇、盘溪乡羊街土改房产权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议定了工作组成员名单。
7月14日,在县委招待所中会议室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杨寿天组长宣布了县委决定,传达了普朝柱同志的批示意见和省、地的批复意见。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实施土地改革法的意见》。议定了,一些具体工作措施。
7月26日,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了华政发(1989)33号文件《关于落实宁州镇、盘溪镇、盘溪乡羊街土改房产权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学习了由办公室摘编的有关土地改革工作的政策法规条文。把工作组员编到“两镇一街”,宁州镇由徐自亮任组长,盘溪镇由王诚义任组长,羊街由王文礼任组长。杨寿天联系盘溪镇和羊街,邵茂森联系宁州镇。魏祖信副组长最后强调:各组组员必须尽快交清自己在本单位的工作手续,一定要在7月底前到达工作地点,集中精力搞好此项工作。
在之后三个多月的落实工作中,遇到了许多需研究解决的情况和问题。为此于1989年10月20日至21日,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两镇一街”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同志也参加了会议。杨寿天组长因陪同朱家璧同志到我县考察而请假,会议由魏祖信副组长主持。邵茂森汇报了前段时间的工作情况,徐自亮、王文礼、马正明分别汇报了各组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意见和打算。魏祖信副组长简要安排了下步工作。会后我们将会议情况向杨寿天组长作了汇报,决定由邵茂森起草一个会议纪要讨论稿。此稿经杨寿天审定后;于10月25日下发到“两镇一街”各组讨论,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经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归纳为15个问题及处理意见,形成《华宁县落实“两镇一街”土改房产权有关问提的处理意见》,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以华政发(1989)53号文向行署请示,经行署分管副专员陈士益批示同意后,县政府以华政发(1990)3号文件《关于落实“两镇一街”土改房产权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执行。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盘溪乡羊街于1990年6月16日,宁州镇于1991年11月6日,盘溪镇于1994年12月25日,先后圆满完成了土改房产权遗留问题的落实、确权、发证工作。
主要做法
整个工作始终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先易后难、确权发证、圆满完成”的要求进行。主要做法是:
一一宣传发动群众。通过召开党员会、干部会、群众大会、社员大会、土改老干部会、庭院户主会宣讲;运用广播、黑板报等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掌握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一弄清土改房产的历史和现状。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初步弄清了“两镇一街”土改时期参加并涉及房屋产权问题的共1332户。其中宁州镇427户,盘溪镇841户,羊街64户。涉及房产权房屋4897间(按土木房建筑结构间计),约68700平方米(按结构间抽样丈量计算)。这些土改户据县统计局年报反映,到1989年底已发展为3404户,多数户主已是第三代。这些房屋中,当时安排给非地主富农户住的919户,3063间,约42400平方米;留给地主富农户住的287户(不包括迁送农村“包夹改造”,参加被送往地土改的百多户),1277间,约8210平方米;非地主富农户的祖遗房、典当房等纳入公产房的120多户,690多间。在共1332户中,一直居住的437户,另行安排住进的310户,原房变动后元房住的582户。
一一分户立档调查。一是分发了《华宁县“两镇一街”土改房屋产权申报表》。以街为单位,由户主申报本户土改时的房产。共收到1579户的《申报表》和39户的《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的,主要是在外地工作或居住的户),比摸底数多出286户。二是将各《申报表》中所申报土改房产的地址、数量、四至案。在对《申报表》、《登记表》核对后,分户装人档案袋,并将各有关材料编上页号装人。档案日夜有人值班看管,按规定登记使用。四是调查核实。工作组员根据《申报表》提供的情况,调查取证落实该户是不是土地改革的参加户,当时的户主姓名及人数,当时安排的住房数量、质量、四至,住房因什么原因、什么时候变动,现住房情况五个方面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房屋从土改就一直住到现在的;第二类是房屋变动后另安排了住房的;第三类是房屋变动后没得到另外安排的。对第一类的人户实地丈量,绘制房屋四至平面图,写出调查情况综合意见,交合作社和街道办事处干部审核盖章后,上报镇(乡)领导小组审核。五是第二榜张榜公布初步调查结果。将调查结果在街道上张榜公布,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一一定案确权。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工作组按群众和户主的意见要求,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补充调查。立案调查落实的1320件分户档案中,均有该户是不是土改参加户证明,有户主的《申报表》或《申请书》,有充分的调查证明材料,有实地丈量绘制的四至平面图,有确权综合意见审批表“五要素”齐全。经镇(乡)领导小组审批盖章后,报县领导小组,由正副组长到镇(乡)就地审批,加盖县政府印章,以街为单位公布第三榜“确权榜”,填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审批按先易后难分19批进行。在审批的共1320户中,给予确定房屋产权的846户,3306间,33737平方米。其中失去部分房屋的180户,3382平方米,补偿资金113323元;失去房屋的474户,1308间,计12858平方米,给予经济赔偿425706元。对不属土改期间房产权落实范围的297户,分发《不在落实范围,故不予确权的通知书》。
《工作总结》于1995年4月17日写出报县政府。此项工作终止。有关档案移交县城建局房管所留存备查。
主要特点
“两镇一街”的土改房产权遗留问题年代长、资料残缺、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落实中困难和问题很多,但最终还是得到了圆满解决。其原因除得到省、地、县各级领导的支持帮助,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工作组成员的辛勤工作外,有三个显著的特点:
一、坚持集体领导决策。县委政府始终注意树立领导小组的工作权威。凡涉及落实“两镇一街”土改房产权的问题,都交给领导小组办理,任何领导不表示个人的看法和态度。县、乡(镇)两级领导小组坚持集体领导,按分工行使职责,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领导和组员都不自作主张决策。
二、认真调查研究。从始至终都注重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依靠广大群众,认真全面地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争取群众的支持。
三、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正廉洁的工作作风,不吃请,末受礼。坚持以政策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对持原则说服教育;极少数说服教育无效的,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确保了工作的公正合法。
明显效果
华宁县“两镇一街”土改房产权遗留问题落实工作完成,至今已近六年了。现在看来明显的效果一是有利于群众的安居乐业;二是有利于社会稳定;三是有利于城镇规划建设;四是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五是进一步激发了华宁籍的“三胞”和在外地工作人员的爱国爱乡之情。“两镇一街”居民的房产权纠纷少了,拆旧房建新房的多了,城镇规划建设顺利了,在外的“三胞”和老同志回华宁探亲访友的也多了。(邵茂森)
二OO一年三月十六日
来源:华宁县文史资料
编辑:宋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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