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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赵琼成)8月9日,涉嫌强奸犯罪的李某某被新平县公安局抓获,依法执行逮捕。
今年4月3日8时48分,新平县水塘镇拉博村委会支书郭某某到新平县公安局水塘派出所报案称:早上8时许,现年67岁的该村村民沈某某到村委会反映,当天凌晨,其在老家卧室内被同村的李某某强奸,请求派出所调查处理。接到报案后,水塘派出所立即出警调查,经初步调查情况属实,新平县公安局于当日立为强奸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案后恐慌逃跑。自案发后,水塘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实施严密布控抓捕工作,8月5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4月3日凌晨,现年39岁还未结婚、独自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睡醒后,想到同村67岁的老妪沈某某单独居住,就窜至沈某某家,欲对正在睡觉的沈某某实施强奸,由于沈某某强烈反抗,李某某强奸未遂。
8月9日,经检察院批准,新平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执行逮捕。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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