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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王雁林)近日,因在缓刑期间又伙同他人在澄江县县城盗窃一货车上的货物,张某某被澄江县人民法院宣告撤销原判决书中缓刑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
现年26岁的张某某,是澄江县右所镇人。2007年10月9日,原为澄江县东泰磷肥有限公司合同工的张某某盗窃该公司价值1200余元的财物,因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悔罪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失去工作的张某某走出看守所以后,整日无所事事,还与一些吸毒人员混在一起,逐渐染上了毒瘾。2008年1月8日,其又因吸毒成瘾被澄江县公安局决定强制戒毒,但其不思悔改。今年7月,张某某因再次盗窃,被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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