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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宗燕)近日,家住华宁县宁州镇的李某酒后殴打女友,华宁县公安局宁州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制止,但李某不听劝阻,并殴打民警,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李某被华宁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8月9日23时许,华宁县公安局宁州派出所巡逻民警巡逻至泉乡酒店路段时,发现一名20多岁的男青年正在酒店门口殴打一名女青年,引起多名群众围观,民警随即上前劝阻,男青年满嘴酒气,不听劝阻,还动手殴打民警,民警立即将李某控制住后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在派出所,这名男青年趁民警不注意,将脚上的一只拖鞋朝正在工作的民警身上砸去,于是民警对李某采取约束措施直至酒醒。
李某酒醒后,对自己的行为很是后悔,向民警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会痛改前非。原来,男青年叫李某,当天下午与几个朋友在饭店吃完饭后,已有几分醉意的李某与女友相约在泉乡酒店门口见面,见面后两人话不投机,李某竟动手殴打自己的女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给予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李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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