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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逃犯经规劝投案自首

http://www.yuxinews.com 2008-9-4 21:58:00

    玉溪新闻网讯(陶玉琼  王江卫)近日,澄江县公安局开展深入细致的规劝工作,促使一名被公安部,省、市公安机关确定的网上命案重点缉捕逃犯在潜逃近十年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999年2月23日,犯罪嫌疑人毛某某(男,1982年7月22日生,红河州石屏县人)与卢某某、冯某某、贾某某事先预谋抢劫出租车,四人商定先由卢某某、冯某某、贾某某三人从江川县租乘微型面包车到澄江,并在路上实施抢劫,毛某某在澄江县负责销赃。同月25日,卢某某、冯某某在通海县城购买了匕首、手套等作案工具后与贾某某按事前预谋,租乘被害人陈某某(江川县人)驾驶的车牌号为云FT0103的重庆长安微型面包车到澄江,当车行至澄江县尖山老坟沟路段时,三人将陈某某杀害,抢走被害人价值人民币50400元的重庆长安微型面包车一辆及陈某某随身携带的人民币200余元和身份证、驾驶证、传呼机等物。案发后,毛某某一直潜逃在外。

    2008年以来,澄江县公安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对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确定的7名网上重点缉捕对象进行任务分解,逐一落实缉捕责任,多措并举,加大缉捕力度,力求早日抓获重点缉捕逃犯。其中,毛某某就是重点缉捕逃犯之一。抓捕毛某某的责任民警与逃犯户籍地派出所积极联系,在进行严密布控的同时,将《在逃人员规劝通知书》送到毛某某亲属手中,表明公安机关抓捕的决心,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打消了其亲属的思想顾虑,成功使在外藏匿了近十年的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在其亲属的劝说和陪同下于2008年8月7日主动到石屏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十年前参与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已被澄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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