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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12月23日报道 不敢收大钱,却是小钱不断收。在1997年8月至2006年12月近10年时间里,蒋显福利用职务便利,每次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先后收受17人的贿赂共计29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昨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原十堰市委副书记(副厅级)蒋显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自首副书记被判3年
法院认为,蒋显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特定关系人或亲自非法收受他人财务29.303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但蒋显福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所犯受贿罪事实、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即如实供述其罪行,可视为自首;案发后能自认其罪,积极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鉴于蒋显福在逢年过节收受他人贿赂,每次受贿数额不大,情节较为一般,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等法定从轻情节,决定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因此,法院判决,蒋显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警惕“少食多餐式”腐败
据了解,在庭审时,蒋显福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辩称:在很多上亿元的大项目中,他都经受住了考验,但在小钱面前存在收一点不要紧的错误思想,“我当时认为都是些礼金,属于人情往来”。
办案检察官认为,蒋显福在受贿过程中“大钱不敢收、小钱不断收”,每次少则几千元,多则也就一两万元。
办案检察官指出,这正是当前值得注意的受贿犯罪的新特点:在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收受大额贿赂的风险大,罪行暴露的机会也大,于是部分贪官从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拒收“大钱”改收“小钱”,变集中大收为分散小收。但“少吃多餐”的贪官们自以为“精明”,正说明他们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贪欲战胜了理智,最终滑入了腐败的深渊。
据悉,庭审即将结束时,蒋显福流着泪说,他对不起组织的培养,也辜负了群众的希望。所收的这些钱,让他感觉耻辱,使他的人生价值和尊严彻底毁灭。现在,他无法面对过去的朋友和亲人,“我要认罪服法,深刻吸取教训,争取重新做人”。(作者:张勇军 王进力)
来源:长江商报
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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