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收藏本页 设为首页 法律声明
首页| 新闻| 时政| 社会| 生态| 商企| 县区| 专题 | 云烟之乡| 教育| 股市周报
财经| I T | 汽车| 房产| 旅游| 文化| 就业| 玉溪人| 花灯之乡| 深度| 青春档案
娱乐| 健康| 女性| 婚庆| 美食| 论坛 | 博客| 手机报| 聂耳故乡| 玉溪图库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国内社会新闻>正文

安徽省明光市广电局原局长受贿获刑11年

http://www.yuxinews.com 2007-9-7 20:09:00

    新华社合肥9月7日电(记者代群)安徽省明光市广电局原局长胡学彪任职期间,收受贿赂31.6万元,日前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记者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至2006年8月,胡学彪在任明光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6次收受本单位职工江某贿送的人民币29.6万元和彩电、手机等物品;收受建筑商任某某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收受建筑商王某某贿送的抽油烟机等物,并为这些行贿人谋取利益。

    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胡学彪,深知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的后果。为了掩人耳目,逃避法律制裁,胡学彪收受他人财物后,把其中的部分钱款交给自己信任的本单位会计朱某,并指使她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而实际上,这些钱仍处于他本人控制之下。

    法院此前一审以胡学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赃款、赃物予以没收。宣判后,胡学彪上诉至滁州市中院,滁州市中院近日经审理维持原判。

来源:新华社

编辑:沈建龙

 共1页  [1]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foot

Copyright © 2000-2007 YUXI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 玉溪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玉溪日报社 主办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新闻网 
 
滇ICP备0500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