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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黄思敏/文 王春凤/图) 60岁的张老和老伴去看望孙子,原本是件开心的事,没想到此行却遭到不幸,而闯下大祸的是一只大花狗。 看望孙子遭狗咬 2006年10月2日下午,张老和老伴拎着小孙子喜欢吃的零食、顶着烈日到春和小区看望儿子一家。就在老两口准备上楼时,二楼居民陈辉家养的一只大花狗突然冲了下来,向老两口扑去。张老见状,连忙护着老伴东躲西闪,可那只狗却紧追不舍。因躲闪不及,张老重重地摔倒在地,当即不能动弹。 张老的儿子听到叫喊声后,立即冲下楼将大花狗赶跑,把老父亲送到医院检查。经诊断,张老的T12椎体压缩性骨折,医生嘱咐要绝对卧床三个月,并定期到门诊复查。而狗主人陈辉认为事情不可能有那么严重,他又找了同医院的另一名医生为张老重新检查,诊断为未见明显骨折征象,只需要卧床休息。张老的儿子听医生这么说,觉得事情也不是很大,就与陈辉在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陈辉一次性支付300余元给张老作为调养费。 诊断原来是误诊 张老听从医生的建议在家卧床休息,可一个多月过去了,张老的病没有一点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了。11月15日,张老因伤处疼痛难忍到市级医院就诊,被确诊为T12椎体压缩性骨折。由于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张老的手术做得不是很成功,直到2007年1月5日方才出院。为此,张老吃尽了苦头。 大花狗是恶犬 原来陈辉是一名包工头,咬人的狗是他用来照看工地的,体重达10多公斤。工程完工后他就将大花狗带回了住处,平时在楼道放养,吓得小孩都不敢出来玩,好几次差点咬到人。邻居们对此意见都很大,但陈辉一直没有采取措施将狗拴好。此事发生后,自知惹了大祸的他才急忙将狗处死。 协商不成上法庭 事后,张老找到陈辉协商赔偿事宜。张老认为是陈辉对狗看管不严,自己才被狗追咬而摔倒受伤的。由于陈辉怀疑医生的初次诊断,又另找医生对自己作出错误诊断,延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现在虽然已出院,但身体状况大不如前,陈辉应当对此事负主要责任。而陈辉却认为张老不是大花狗直接咬伤的,是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的,此事已经公安部门作了一次性处理,拒绝了张老提出的赔偿要求。 随后,张老多次找陈辉商讨赔偿的事情,但陈辉总是避而不见。无奈之下张老将陈辉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陈辉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及精神抚慰金等26000元。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当庭判决陈辉败诉,赔偿张老各项损失费20000余元,案件诉讼费500元也由陈辉承担。
律师说案 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 王玉律师
被告陈辉作为本案肇事犬的饲养人,未履行好应尽的管理义务,导致肇事犬从楼上冲下,对正准备上楼的原告追咬吠叫。造成原告为躲避追咬而摔倒受伤,对此被告具有过错,对原告因此受伤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被告曾经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但该协议以陈辉自己找医生在医院作出的诊断结论为依据,是在认为原告未发生骨折的情况下达成的。后原告经重新诊断,确认其损伤实为骨折,属于发生了新的情况,调解协议是被陈辉的行为所误导而作出,据此,双方不应受原调解协议的影响。本案中医院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辩称此事已经公安部门调解作了一次性处理,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应采纳。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26000元,法院考虑到实际情况,判决赔偿20000余元符合法律规定。
编辑:刘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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