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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黄思敏/文 王春凤/图)半年来不断地给同事的妻子发送“荤段子”等含有黄色信息内容的短信,最终被人告上了法庭,并被判已经构成性骚扰,必须赔礼道歉和进行赔偿。此时的张辉才明白,黄色短信是不能随便发的!
对同事妻子起意 2004年,小丽与丈夫结婚后,搬到了丈夫单位的职工小区内居住。期间,两人与同住一单元的同事张辉关系比较密切,常互相来往。2005年,小丽的孩子出生后,为多有点收入,小丽的丈夫开始没日没夜地加班,几天见不到人影是常有的事。在家闲着无聊的小丽,经常会到张辉家串门、唠家常,无意中也会对丈夫忙于工作冷落自己和孩子发点牢骚。而这时,张辉总会以一种暧昧的眼神看着小丽,并不时的给她安慰。 2006年1月23日,张辉给小丽发来短信,邀请她与其夫妇俩一起逛商场。当小丽到达张辉家后,却发现只有张辉一人在家,他光着膀子、穿着条短裤坐在沙发上看电视。见此情景,觉得不妥的小丽便要回家。张辉见小丽要走就开始拉拉扯扯,还在她屁股上捏了一把。羞愧难当的小丽硬是挣脱跑回了家。
发黄色短信骚扰 之后,张辉不断给小丽发短信,开始是道歉,接着就是些内容淫秽的短信。刚开始小丽都没怎么在意,只感觉张辉这人生活作风有点问题。没想到,张辉发来的短信越来越下流,并且短信的内容都是针对小丽编写的。每天这样的短信看多了,小丽得了莫名的恐惧症,只要一听到手机响,就会双腿发软、神经痉挛。两个月以后,精神压力过大的小丽开始变得焦灼不安和疲软无力,晚上严重失眠,夜里常被噩梦惊醒。 实在忍无可忍的小丽开始警告张辉,可他毫不当回事,小丽于是决定把他发来的短信储存起来,必要的时候揭露他。张辉见小丽警告之后没什么别的动作,于是更变本加厉,不分昼夜地给小丽发送下流短信: 4月5日:“我发现你今天穿的衣服好性感哦,不能让你动情是我今生最大的悲哀。” 4月8日:“好想把你视作红颜知己,你却总是拒之门外,真想好好吻你一次。” …… 2006年5月20日,正在浴室洗澡的小丽猛然听见一阵急促的手机短信铃声,等她从浴室出来,发现丈夫正惊讶地看着短信,丈夫的脸因愤怒而涨得通红。这时满肚子委屈的小丽才哭着向丈夫诉说了张辉半年来对自己无休止的骚扰。
被法庭判决赔偿 在丈夫的支持与鼓励下,小丽渐渐走出了短信带来的阴影。为了捍卫自己的尊严,小丽一纸诉状把张辉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小丽向法庭出示了24条带有淫秽内容的短信,这些短信的内容都是张辉针对小丽编写的。 张辉承认这24条短信都是自己发的,但却认为小丽和他是邻居又是朋友,发短信是在开玩笑,并无恶意,他同意道歉,但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辉在违背小丽主观意愿的情况下,给小丽发送带有淫秽内容的手机短信,侵扰了小丽的生活安宁,其行为已经构成性骚扰,应当停止侵害并道歉。由于张辉的性骚扰行为已经对小丽及其家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理应进行赔偿。故判决张辉停止性骚扰,赔礼道歉,并赔偿小丽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真实案例采写 文中涉及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律师说案 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 张铁城 律师 这是一件非常典型的以手机短信形式进行性骚扰的侵权案件。碰到“荤段子”之类的短信骚扰,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性骚扰,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具有性骚扰内容的手机短信语言。以短信形式发布的性骚扰语言,是认定手机短信性骚扰的基本事实根据,证据必须确实。如果在手机中传递的短信仅仅是一般性的开玩笑语言,不能认定为性骚扰行为。二是具有性骚扰性质的短信内容必须是对受害人即机主发出的,当然,短信语言不一定就要求仅仅是针对机主,发那些具有淫秽性的笑话、“荤段子”等,并没有明确的指向,但是是对机主发出的,也应当认定为性骚扰行为。三是行为人应当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发送具有淫秽内容的短信能够对特定的异性进行性骚扰,却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最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就是性权利受到侵扰,只要短信是对受害人发出的,短信中具有淫秽性质的语言内容,违背了受害人的主观意愿,就可以确认受害人的性权利受到侵害,发短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
编辑: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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