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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 (记者 马宇陶)记者日前从市农工办获悉,目前,市政府正在着力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失业保险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据介绍,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在我市工作的农民工将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要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安监、地税部门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推进以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平安计划”。到2008年底,在我市农民工比较集中、工伤风险较高的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实现全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如农民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市政府还将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解决农民工进城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特别是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将重点解决。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医疗救助制度安排范围。同时,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要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用人单位要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与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让其享受相关待遇。
编辑: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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