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收藏本页 设为首页 法律声明
首页| 新闻| 时政| 社会| 生态| 商企| 县区| 专题 | 云烟之乡| 教育| 股市周报
财经| I T | 汽车| 房产| 旅游| 文化| 就业| 玉溪人| 花灯之乡| 深度| 青春档案
娱乐| 健康| 女性| 婚庆| 美食| 论坛 | 博客| 手机报| 聂耳故乡| 玉溪图库
 首页>新闻中心>玉溪新闻>社会新闻>正文

典型案例

http://www.yuxinews.com 2007-10-15 2:34:00

    案例一

    9月14日,通海县一消费者李某向该县消协秀山分会投诉称,其在通海县某摩托车销售门市购买了一辆摩托车,购买时商家宣称该种类车不需落户,价格3616元,当场未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求落户,消费者在为该车办理落户手续时,由于没有提供正式发票未能及时落户。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未能达成协议,遂向秀山分会投诉。经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为李某开具了正式发票,并为车辆办理了落户。(本报记者 蒋跃 通讯员 李美华)

    案例二

    8月17日,红塔区一消费者赵某向红塔区消协投诉称,他从四川省来玉溪做生意,在红塔区某宾馆住宿,已经入住了一个多月。入住时交了200元押金,后急于赶回家须退房,退房时宾馆不退押金。红塔区消协工作人员赶到宾馆查实,宾馆不退押金的原因是:赵某入住时开的房间是213号,有一天晚上来了朋友又开了一间房212号,住了两晚,每晚房费45元,合计90元,当时没有付房费,宾馆就在赵某200元押金里扣除,退还押金110元。赵某称他已经付过212房间房费,但不能出示付费收据,宾馆工作人员查找了近一个多月的收费收据都没有记录,对此双方发生争执。最后经红塔区消协调解,只要赵某找到收据,消协负责把房费追回交给他。(本报记者 蒋跃 通讯员 张丽琼)

    案例三

    消费者李某于9月3日到红塔区消协投诉称,8月28日,其在红塔区某商店以1250元购买某品牌手机一台,使用到第二天发现显示屏出现闪烁,通话音质较差,要求商家退货。经红塔区消协组织双方协商,双方对手机是否有质量问题有争议,消协建议消费者送检,双方签字同意送检。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手机音频接收响度评定值及频率响应GPRS分组交换接收机灵敏度不符合YD/T1215-2002标准的要求,综合判定不合格”。最终由商家支付消费者退机费、鉴定费等共计1864元。(本报记者 蒋跃 通讯员 张丽琼)

编辑:马翔

 共1页  [1]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foot

Copyright © 2000-2007 YUXI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 玉溪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玉溪日报社 主办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新闻网 
 
滇ICP备0500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