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新闻网讯(孔斌 马旭 记者 徐瑞伟) 日前,经红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发生于去年7月的交通肇事逃逸司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被交警部门处以终身禁驾行政处罚。
雨夜肇事逃逸案
2007年7月18日夜,天空下着淅沥小雨。红塔区李棋镇的王某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由中心城区向北城方向行驶。23时5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太极路与李棋镇土主庙村交叉口处时,与一老年男子相撞,造成该男子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部分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为逃避法律责任,驾车逃逸。
时隔20余分钟后的19日零时13分许,市交警支队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出警电话后迅速赶往现场。经初步勘查确定,该现场为机动车与人相撞事故现场,肇事车辆已逃逸,被撞的行人当场死亡。
连续排查300余辆微型车
根据肇事现场勘查和现场遗留下的机动车辆撞击残片对比,公安红塔分局交警大队(原交警直属二大队)事故勘查民警立即确定肇事车辆为香槟色“长安”或“昌河”微型车,并根据车辆行驶痕迹,通过调取肇事车辆可能逃逸方向的李棋、春和等地区机动车辆登记资料,以该地区为重点全警动员,对红塔区范围内所有微型车展开了“见车见人”大排查。
其间,民警共排查微型车300多辆,并迅速锁定包括肇事车辆在内的10余辆微型车。但当民警排查到以王某妻子身份证落户登记的微型车时,王妻告诉民警自家的微型车已卖了,便拿出买卖车辆的合同给民警查看。细心民警随后发现在该合同买卖日期上有涂改痕迹,随即对该车进行重点追踪调查。
抓获盗窃犯 抖出逃逸案
巧合的是,就在民警展开大规模排查和重点跟踪查找王某卖出的微型车时,7月28日,公安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民警打来电话称,在该派出所辖区抓获的一名易姓盗窃嫌疑人举报交代,他知道该事故的肇事者和肇事车辆,派出所已暂扣该盗窃嫌疑人和一辆用于盗窃的微型面包车。
接到报案后,公安红塔分局交警大队立即派出民警赶到研和派出所,对盗窃嫌疑人易某进行详细询问,并对暂扣车辆进行比对确定。据易某交代:事故发生后王某曾打电话给他,说自己在路上撞到一个老人后驾车逃离。随后,王某以2000元低价将车卖给他,买车时王某还要求将买卖日期提前几天。交易后,王某也多次打电话嘱咐易某,交警排查得紧,要注意藏好车。
据此,询问民警立即赶到曾修理过该肇事车辆的玉溪市某修理厂,对该车更换的配件、修复前照片进行比对、提取,并对当时修理该车的修理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事实面前 伏法认罪获刑3年
在所有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红塔分局交警大队于28日当天即对肇事嫌疑人王某进行限时传唤,王某随后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由于王某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未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和及时报案,直接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且无证据证实被撞男子有导致事故的违法行为和过错,根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考虑到王某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好受害人后事,承担相关赔偿费用等,为维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最后以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交警部门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行政处罚。
编辑: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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